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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定期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定期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济人社办字〔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办、人才服务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认真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统计工作,是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4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查报表制度,现就定期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市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私营性质的服务企业。
  二、统计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见附件第一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基本情况(见附件第二表)。
  三、填报时间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半年填报一次,每年的1月25日和7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每半年填报一次,每年的1月25日和7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部报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统计情况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个季度的统计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具体工作责任到人,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加强学习,提高能力。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统计知识学习,熟悉业务,掌握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情况,不断提高做好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及时填报,准确无误。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全面、准确、按时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情况,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联 系 人:杨磊
  联系电话(传真):66605950
  电子邮箱:rlzyscglc@163.com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
  填 表 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第一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一、指标解释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免费服务,帮助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服务机构,其主要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2.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主要面向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公共人才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其主要是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
  3.国有性质的服务企业:指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国有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职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公司性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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