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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证监局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单位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将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国资委要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决策程序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事项与常规事项的集体决策实行差异化处理,形成改进程序的意见和办法。

  (四)统计、工商、税务、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对因工作需要获取的内幕信息,除在内部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外,还应当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实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三、切实加强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一)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加大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危害性的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进行监督。

  (二)宁夏证监局、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检察院要明确负责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专门处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开展专题培训工作,共同商定有关事项,积极协作配合开展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打击和防控工作。

  (三)宁夏证监局要不定期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警示教育。

  (四)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四、建立完善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线索,发现涉嫌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情形,要及时通报宁夏证监局。宁夏证监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核查,对涉嫌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宁夏证监局、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建立内幕交易大案、要案联合办案和提前介入机制,形成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监管联动和案件查办机制,提高案件查处效率,增强打击效果。

  (三)各级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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