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督
1.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按照
社会保险法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司法监督“六位一体”的社会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行政部门、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工会代表、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相互支持、互为补充、开放透明的全方位、全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格局。加强社保基金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在全省77个统筹地区部署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全过程监管,使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时刻处在阳光下运行。
2.健全社会保险基金案件群众举报处置机制。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处置人民群众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当面举报、电话举报以及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进一步健全群众举报受理、报告、调查、结案、移交、归档等工作机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60日。如属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将案件处置结果向社会发布,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上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3.探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第三方监管。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定期委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本级及所辖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试点,委托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热衷公益的群众担任医保基金义务监督员,重点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定期暗访,及时处置违规违法事件。健全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公示制度,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实行进村(社区)公示,杜绝待遇冒领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3-4月)。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省纪委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统一部署,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对于要求阳光操作的事项,要确权、明责、定规程,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制定操作细则,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