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畅通社会保险政策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密切跟踪社会舆情,及时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评估政策绩效,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险仲裁信访平台,健全社会保险信访事项受理、交办、督办、答复、复查、复核等制度,健全社会保险信访、12333电话咨询专线、仲裁、监察、行政复议联动机制,做到社会保险群众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服务
1.推进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柜员制,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公开,完善经办服务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标准化,设置电子自助查询机、咨询电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工作人员公示栏、重要事项公告栏等,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期限规定、收费依据及标准等。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网上申报、网上登记,健全经办服务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积极推进一站式办事、一条龙服务,规范经办服务操作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标准化,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2.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阳光内控建设。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总结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以廉政风险点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社保经办内控机制,做到内控条款公开,内控明细上墙,接受群众监督。组织机构控制,重点要明确组织决策控制、人事管理、领导授权、内控考评等制度;业务运行控制,重点要明确业务操作规程、业务审核、业务环节、档案资料保管等制度;基金财务控制,重点要明确财务管理核算、会计控制系统、财务核对等制度;信息系统控制,要逐步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在全省形成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阳光透明的社会保险经办内控管理机制。
3.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重大信息披露。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循序渐进,不断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披露内容上,主要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政策调整情况,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情况以及上年度基金运行总体收支情况等。在披露职责上,在本级人民政府指导下,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负责本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以及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批工作,并具体负责向社会披露。在披露时间和形式上,各地要每年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披露上年社会保险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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