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邯建建〔2012〕1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建设局,各预拌商混企业:
今年以来,省住建厅高度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管工作,将预拌商混企业整治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提升商品混凝土质量,省住建厅连续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材[2012]133号)、《关于举办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实验员岗位培训的通知》(冀建材[2012]235号)、《关于强化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冀建材[2012]28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建材327号)等4个专项文件。市建设局按照省住建厅文件精神,成立了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印发了邯建建[2012]83号文件,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和摸底排查。为确保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全省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看重、看大、看急,对省住建厅4个专项整治文件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要明确机构人员,确定整治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督导企业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抓紧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二、明确责任,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冀建材[2012]133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落实好每个阶段的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市、县两级要明确责任分工,其中:主城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主城区以外的由各相关县(市、区)负责。主要任务包括:
(一)按照冀建材[2012]281号文件要求,单独设置标养室、实验室、水泥室、力学室、留样室和天平室,六个专项实验室场地应满足实验要求。
(二)实验室主任应具备省厅规定的条件,实验员必须持有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011年1月份之后颁发的实验员岗位证书,满足二级企业不少于8人,三级企业不少于5人的要求,必须保证人证相符、在岗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