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材〔2012〕32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提升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明确整治工作标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行动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有效推进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也要加强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省厅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暂停审批。为集中精力做好整治工作,在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期间,除没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县或市以上重大项目投资带来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外,暂停新设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
三、编制规划。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适合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规划要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的数量、规模上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实现总量控制,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将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于2012年10月底前报省厅备案。
四、达标考核。细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考核标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试验室硬件设备和数据存储情况及企业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达标考核采取否决项和计分制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有否决项或达不到考核项目所规定分数7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无否决项且达到考核项目所规定分数70分以上的为合格;无否决项且达到考核项目所规定分数85分以上的为达标,达标考核结果将按分值从高到低对企业进行排序,并视情况在当地市以上媒体予以公告。企业自查、市(县)核查要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上的内容逐一填写,核查打分,并留存备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于2012年10月20前将此表连同“冀建材【2012】133号”文件中的附表一并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