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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高等学校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结构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3.“十一五”期间评审确认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参与本次评审,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建设,接受教育厅绩效检查和评估。
  (二)申报限额
  吉林大学限报10个、东北师范大学限报3个、省重点高校限报3个、其它院校限报2个。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评选工作由其自行组织,将评选方案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其分配名额为最终获奖名额,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省属高校的评选工作由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三)申报材料
  1.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加盖学校公章,推荐名额要体现校内排序。
  2.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推荐汇总表和申请书一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sjjxk@mail.ccut.edu.cn。
  3. 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 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所有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6. 典型自编教材。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和典型教学案例视频制成CD-R(650M/720M)光盘一张。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高校将申报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崔涛;联系电话:85716247、13604417071;电子邮箱:sjjxk@mail.ccut.edu.cn 。
  四、检查验收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满后,由教育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 “吉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附件1: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单位名称:   (学校公章)

序号

申报学校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

中心类别

中心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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