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十二五”时期,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和重点任务
“十二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全面贯彻全国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传授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创立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一支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立现代科学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提供示范经验。
“十二五”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在“十一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布局、分类建设、引领示范、提升水平”的建设原则,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实验教学中心类型和区域分布,重点培育一批公共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强化内涵建设,健全评估机制,全面提升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水平,努力在建设理念、建设模式、教学改革、管理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到“十二五”末,在全省高校建成200个左右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开放共享、达到先进水平的省级示范中心,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奠定坚实基础,为全省高校提供共享成果,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建设内容
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实验教学和学术研讨与交流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完备、环境安全、特色育人环境鲜明。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定,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具有实验教学文化特色明显的育人环境。
(五)科学高效的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体制。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管理机制,创建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完善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完善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管理保障体制机制,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六)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实验教学中心特色鲜明。实验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实验教学成果丰富,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受益面广,示范辐射作用强。实验教学中心,能够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创新成果显著,特色鲜明。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面向全省本科高等学校,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主要学科领域,包括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大类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心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的校企联合共建专业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