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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5.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新能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统筹利用循环经济、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以酒泉风电、光电基地为龙头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和千万兆瓦级光电建设,在具备资源和条件的市州全面展开风电和光电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加快酒泉地区大型调峰火电建设。大力推进750千伏哈密-敦煌-青海线路工程建设,尽快打通酒泉地区新能源第二外送通道,继续推进±800千伏酒泉至湖南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前期工作,尽快完成兰州-天水750千伏输电工程的核准工作。加快天水、金昌、武威等市州的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抓紧正宁电厂120万千瓦装机等陇东大型坑口火电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获批。加快灵台、宁正、沙井子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继续推进正宁核桃峪、灵台邵寨等煤矿建设,开工建设宁县新庄、环县马福川、崇信赤城等煤矿。推动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加快陇东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和资源转化工作。支持将金昌等有条件的城市纳入新能源直供电试点城市,对实现新能源直供电就地消纳用户,所消耗电量不列入企业能耗总水平考核体系。支持庆阳石化500万吨扩能改造等传统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各有关市州政府)

  6.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对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快的前3个市州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重点用于扶持规模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其扩大生产规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7.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减排项目投入的机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谋划和联合上报争取工作。研究编制支持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和家庭的规划,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

  8.加大对工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千亿元产业链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前期经费给予专项支持。凡符合下拨条件的企业,5月底前80%以上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直接拨付企业。省财政整合安排2亿元,用于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各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方式,充分发挥其引导、拉动和放大效应。(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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