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甘政发〔2012〕6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任务分解通知如下:
一、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切实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监控,进一步做好百户企业旬报、月报制度,对增速低于全年预期目标的企业做好专项督查,实行“一厂一策”,确保全年目标如期实现。尽快建设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提高工业经济监测预测能力,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和市县工业监测预测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
2.加强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协调,加大外省区煤炭调入力度,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指导煤电双方按时序进度兑现省内电煤供需合同,保证煤电运有效衔接。由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的省内电煤不涨价,按上年合同价执行。建立健全电力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丰枯差别电价政策,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载能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争取国家电网公司支持,加大电力外送力度。加强铁路运输协调,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地区计划兑现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市州政府)
3.强化鼓励企业互为市场,形成利益共同体。及时更新和公布企业产品供应和重点企业互为市场产品供需目录、重点项目采购业主单位产品需求目录。开展产需对接活动,省内企业要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优质的设备和产品、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组织省内企业到重点省区和国外进行产品推介,搭建产需合作对接平台。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4.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省上领导包抓千亿元的产业链项目,协调推进兰州石油化工,陇东石油化工,平凉煤电化工,白银煤电冶、煤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对全省工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产业链建设项目。对今年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各有关市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