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
(吉教基字〔2011〕1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相关政策。各地要将落实《通知》要求作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的实际措施,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相关政策,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确保经费投入和资助、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输入地教育经费支出,并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学校。中央拨付的专项奖励资金要用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要对以接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予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