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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公共科目理论师资参加完成所有培训及考核,颁发由浙江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师资培训证书》。
  七、政策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住院医师师资培训工作列入各级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结合当地实际给予培训基地适当补助。
  (二)带教师资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交通住宿费及培训费由培训基地单位承担。
  (三)培训合格者记当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5分。
  (四)符合培训条件的对象均应参加培训,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科和内、外、妇、儿等相关轮转科室须至少有2名医师参加全科方向的临床带教师资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岗位准入基本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列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年度检查、基地复评和示范培训基地评审指标。
  (五)由省卫生厅遴选参加卫生部举办的各类住院医师带教师资骨干培训班,视为完成我省的带教师资培训工作。
  八、组织管理
  省卫生厅统筹全省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培训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培训项目的落实以及教学质量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培训计划制定,指导与监督所辖培训基地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实行全省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试、统一证书颁发。省卫生厅将师资培训的具体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各类师资培训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质量的监管、证书颁发的审核并承担公共科目理论师资培训工作。
  专科及全科方向带教师资和社区实践师资等培训工作由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的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各承办院校应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并制定专人负责,组建优质师资队伍承担培训工作,每年初按要求申报培训计划,经卫生厅统筹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各培训基地要有计划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医师参加师资培训工作,保障培训期间所需费用和待遇,并建立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带教师资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切实树立师资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确保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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