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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潮府[201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1.23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1.022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7%。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潮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县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潮州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地区

下降幅度(%)

2010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2015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平均下降率(%)

全市

17

1.231

1.022

3.66

潮安县

17

1.1694

0.9706

3.66

饶平县

17

1.2735

1.0570

3.66

湘桥区

17

1.0973

0.9108

3.66

枫溪区

18

2.5102

2.0584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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