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2、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建设,形成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全民教育体系。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3、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和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4、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贯彻“非禁即入”原则,推行公平准入,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制度创新,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探索更加有效的监管方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强化保障措施,推动规划落实。
55、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支持。在中央对台工作总体方针政策指导下,积极探索对台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在对台经贸、投资、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争取在落实中央支持两岸产业深度对接、支持扩大两岸交往、支持两岸文化交流、完善土地配套支持等政策方面率先突破,取得经验。〔牵头单位:市台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外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邮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6、争取上级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7、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海西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各项任务的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抢抓机遇,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海西规划》各项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责任,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海西规划》的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措施、进度和责任,力争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西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强分析研究,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承办部门以及具体承办人员,并提出工作进度要求,做到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保障、质量上有要求、落实上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