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支持交通、水电、水利、旅游等设施建设,扩大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库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民宗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5、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促进城乡共同发展。探索城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新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海峡西岸特色的宜居城乡。支持城市企业向农村延伸产业链,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扶持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中区。加快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统筹城乡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民政局、市电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区域合作。
36、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加强电子、机械、旅游、物流等产业对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统筹协调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合理布局产业转移承接地。共同打造“海峡旅游”品牌,建设无障碍旅游区。加快区域内市场资源整合,发展壮大闽粤赣边贸市场,促进双边贸易和经济协作。加快发展区域性商品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畅通流动。完善和提升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闽粤赣等跨省区域协作组织的作用,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合作机制。探索设立区域合作示范区,为区域合作发展探索新路径。探索完善有利于人才交流的户籍、住房和人事管理等政策,积极研究再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医疗保险对接等方面改革。加快区域大通关机制建设,推行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的区域通关模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维权联动机制和检测结果互认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7、推进与港澳侨更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进一步紧密的契机,拓展合作领域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与港澳经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更多港澳金融机构到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参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香港设立营销中心、运营中心,扩大对港贸易和转口贸易。加强物流业合作,建立跨境物流网络,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众多、爱国爱乡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络和沟通,利用国际潮团联谊年会等各种有效平台,积极引进侨智和侨资,引导更多华侨华人支持和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外事侨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市人行、潮州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8、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加强基础设施、产业和市场等领域的合作,推动要素无障碍流动,促进共同发展。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依托对内连接综合交通通道,加快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服务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腹地经济发展,打造海西经济区的粤东桥头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39、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完善引才机制,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健全人才政策体系,加强服务,优化环境,形成广纳群贤、充满活力的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良好风尚。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深化户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消除人才流动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使各类人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各得其所。〔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