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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5、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中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管理咨询、研究设计、资产评估、信用服务等商务服务,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广告等中介服务业。大力发展面向台湾及海内外的会展业,提升重大展会的办会水平,加快培育知名会展品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6、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积极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兴办技术创新机构,扶持发展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企业在本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创新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7、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科技合作。加快建设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类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支持台商投资高新技术园区,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共同创建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打造海峡西岸自主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8、加强关键领域与核心技术创新。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攻克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解决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支持开展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重大科技联合攻关,研制一批具有国家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产品。在装备制造等具有比较优势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协作突破核心技术瓶颈。在陶瓷、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加强技术联合研究开发,提高传统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

  29、培育发展中小城市。依托潮州港的区位及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临港产业,加强滨海新区的规划研究,促进中心城区扩张发展。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以发展为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服务配套型产业为重点,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潮安县、饶平县建设成新型中小城市。〔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0、繁荣农村经济。立足各地资源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培育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引导城市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推动乡镇企业整合和提升。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拓展外向型农业,积极扩大特色农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外经贸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1、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挖掘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潜力,拓宽农民非农收入渠道和来源。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2、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推进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农村路网体系,加快农村出行公交化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卫生、文化事业。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和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3、做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快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建设,以规划为引导,推动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构建以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配套型为主的产业体系。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建成一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旅游基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推进小城镇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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