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对台经贸合作与交流。
2 、加强产业深度对接。推进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信息、机械、冶金等产业为重点,加强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研究利用好国家对台商投资专业园区扶持政策,加快饶平台商投资区的规划建设步伐,创建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完善深圳(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管理,拓宽潮台两地产业对接领域。推进光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的对接,大力吸引与之配套的上下游企业投资。推动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更紧密合作机制,共同建设两岸产业对接专业园区。提升产业合作关联度。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配套建设,建立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中心,鼓励本地企业投资台资企业配套行业。研究对接支持台资企业就地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台湾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两岸产业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 、深化农业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建设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并发挥其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引进与合作。努力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建设海峡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中心,建设对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加快建设对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两岸农产品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提升服务业合作水平。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加强两地物流企业、项目对接,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推动两岸物流产业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建立两地旅游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两地旅游景区和线路对接,做大做强“海峡旅游”品牌。积极开拓对台旅游市场,逐步增加本地居民赴台旅游。〔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扩大对台直接贸易。在促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方面先行试验,实行更加开放的对台贸易政策,扩大台资企业所需的零部件、原辅材料进口,积极推动优势产品对台出口。创新监管模式,规范对台小额商品市场发展。〔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推进文化交流合作。加强祖地文化、民间文化交流,进一步增强潮汕文化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作用。加快潮汕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提高韩江论坛等平台在文化交流中的影响力。深入开展两岸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交流互动。推动宗亲文化、宗教、民间信仰的交流,推进潮台族谱对接,吸引更多的台湾同胞来潮州寻根谒祖、探亲访友。〔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市文物旅游局、市民宗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推进科技交流合作。以粤台经济技术交流会为平台,加强与台湾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两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共同设立两岸合作研发机构,联手培养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深化气象、地质、地震、环保等方面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推进教育交流合作。开展潮台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进一步拓展潮台两地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两地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开展两岸合作办学试点,做好台商子女在本地就读服务工作,鼓励办好台商子弟学校。推动韩山师院对台招生试点和本地学生到台湾就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推进卫生交流合作。促进卫生领域对台开放,鼓励和支持台商在本地投资建设医院等设施,积极推动两地中医药交流合作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胞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认定、考试、执业注册和短期行医。〔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