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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1、巩固城市“禁实”成果,将“禁实”向“禁粘”延伸。通过政策扶持和建设符合地域特点的新型墙材农宅试点建筑,将“禁实”工作向村镇延伸。出台“推进吉林省墙材革新工作意见”及“推广新型墙材目录”。

  2、通过政策、资金的扶持,改造和提升现有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培育一批省级及各地区的骨干企业,从而使‘两个过剩’的问题得到解决。

  3、鼓励社会各界引进、研发符合我省建筑节能要求和地域特点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大力推广自保温墙体材料和复合保温墙体材料及其配套技术。研究制定《吉林省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办法》,同时结合我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立法工作的推进,在各主要城市开展建筑废弃物在新型墙材中的应用工作。

  4、加快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十二五”期间,全省散装水泥年均增长率达到15%~16%,预拌混凝土在40%以上。组织编制《吉林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重点扶持预拌砂浆企业建设,以长吉两市为中心辐射圈拟建4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带动全省预拌砂浆工作的开展。

  (二)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1、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做好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5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经验,扩大试点城市范围,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定标准》。

  4、制定《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工作,加大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投入,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和利用。

  (三)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1、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成立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视和认识程度,力争出台《吉林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吉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标准》、《吉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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