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十二五”期间新增规模化应用面积23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期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累计达到5000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占其总面积60%以上;应用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建筑面积累计达到900万平方米。
1、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示范省,争取国家对我省更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建立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示范规模。
3、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逐步扩大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范围。
4、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
5、加强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检测机构、能效测评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搭建起从产品生产、流通、运行管理到系统维护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6、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项目设计资质认定工作,大力扶持一批以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为代表的创新型设计企业发展,为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全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1、创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全面实施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总结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试点经验,形成一套适合我省实际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标准模式。
2、建立能耗限额常态管理的机制。加快《吉林省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试行)》、《吉林省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初步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标准体系,为能源审计、能耗诊断、节能改造提供标准和依据。
3、创建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省,统筹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培育公建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争取纳入国家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范围,“十二五”期间,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
4、扩大“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及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指导吉林建工学院等高校做好能耗统计和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三、加强节能减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