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镇乡污水处理厂27 座,新建管网1100公里,新增处理能力22万立方米/日,重点镇乡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18 座,新增日处理能力达2340吨/日,新建中转设施86座,重点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三)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科技进步为支撑、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建筑节能重点工程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全面启动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20项、3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2、同保障性住房相结合,开展绿色建筑试点工程,提高保障性住房品质。依托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启动和实施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
3、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培训。组织建立吉林省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绿色建筑研发中心,加强设计、施工等各类人员培训,加快适合北方严寒地区的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设立节能减排和低碳设计优秀工程项目奖,鼓励和倡导低碳节能设计理念。
(二)全面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部省签署“合作备忘录”为契机,申请增量指标。“十二五”期间改造全省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70%,即1.2亿平方米以上。
1、结合清洁发展机制与碳交易,编制《吉林省“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规划》、《吉林省“十二五”“暖房子”工程建设规划》。
2、分解年度改造计划,落实改造项目;重点培育10个“节能暖房”示范市县,示范市县节能改造比率达到100%。
3、加快培育绿色小城镇建设,实施5~10个小城镇整体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4、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及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5、依托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开展供热能耗统计。建立全省供热能耗定额标准,实施定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