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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建科〔2012〕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城管局(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节能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建筑节能形成166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1、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形成744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到“十二五”期末,居住建筑执行节能75%、公建65%设计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100%,施工阶段99%以上;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率95%以上。

  2、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556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3、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力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以上,形成1.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4、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23.5万吨标准煤。

  5、发展新型墙体材料311亿块,形成192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6、推广散装水泥9600万吨,形成220.5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二)减排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所有市、县和长吉重点镇全部具有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9.6万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160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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