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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2〕193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14部委《关于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320号)和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办《关于2012年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黑节能减排〔2012〕9号)要求,定于2012年6月10日至16日,在全省农业系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黑龙江省农业“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农业“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我委将对此次活动跟踪检查,请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总结报送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联系电话:82624640
  邮箱:82623479@163.com
  附件:2012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节能低碳,绿色发展”,通过在全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增强农业干部职工、广大农民节能减排意识,了解掌握生产生活节能减排技术,使其成为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的主体,全面持久地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二、活动内容
  (一)做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1、照明系统节电。一是积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各单位要把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或者T5灯。二是按需开启照明灯。尽量使用日光照明,减少照明灯的使用时间,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三是应用节电装置。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安装延时和感应装置。四是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对走道、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电路实行分路控制,根据光线阴暗和需要实行单路开启或多路开启。
  2、办公设备节电。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电器,计算机在使用时调整为节电模式,合理使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耗电,下班、休息日必须关闭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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