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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初评和现场指导工作的通知


  7、运行单位提供图片要求:

  来源:运行单位负责在申报时提供;类型:数码图片;格式:JPG或JPEG;命名方式:处理厂(场)名称_拍摄的设施或设备名称_顺序数_拍摄时间(如2006.03.09 );报送方式:光盘 。

  (四)报送方式: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数量:一式三份。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臧 锐

  电 话:0431-82752366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协会 于晓莉

  电 话:0431-82752605

  邮 箱:CCSYUXIAOLI@163.COM

  附件1
  第一批接受初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名单

序号

地、州

单   位   名   称

1

长春市

长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厂

2

长春市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3

吉林市

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电厂

4

吉林市

磐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5

四平市

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多元化处理场

6

松原市

松原江北生活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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