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运行单位提供图片要求:
来源:运行单位负责在申报时提供;类型:数码图片;格式:JPG或JPEG;命名方式:处理厂(场)名称_拍摄的设施或设备名称_顺序数_拍摄时间(如2006.03.09 );报送方式:光盘 。
(四)报送方式: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数量:一式三份。
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臧 锐
电 话:0431-82752366
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协会 于晓莉
电 话:0431-82752605
邮 箱:CCSYUXIAOLI@163.COM
附件1
第一批接受初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名单
序号
| 地、州
| 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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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春市
| 长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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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春市
| 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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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吉林市
| 吉林市双嘉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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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林市
| 磐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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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平市
| 公主岭市城市生活垃圾多元化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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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松原市
| 松原江北生活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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