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绿色机关工程。大力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世界级的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完善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加快建设陶瓷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快实施能耗实时监测,不断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和数据信息库。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培育3个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5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五)实施节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工程。加快制订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列入省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实行节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措施,力争按省要求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随本级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现有市节能专项资金,对市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