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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在工业领域,重点发展资金技术密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知识密度高、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节能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提前淘汰限制类产能和设备。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二)在建筑领域,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城市区、建制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8%以上。

  (三)在交通领域,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加快公路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推进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四)在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领域,建立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逐步推行市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

  (五)在农业领域,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0.6万户,扶持2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完善全市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市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打造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渔业示范基地。

  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实施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组织87家重点用能企业、4家商贸酒店及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56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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