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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潮府[201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必须下降17%。目前,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市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这一核心任务,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大力推进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健全法制、完善措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在全市推广普及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节能新格局,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降至0.956吨标准煤/万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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