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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沈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八)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
  各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其中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各单位须将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有关材料。
  (二)评审
  1.资格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条件对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组织专家评审。各单位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2)《2012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3)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示情况。
  (4)推荐人选近5年来获得的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出版书籍、论文等科技成果和反映本人其它业绩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核准后原件返还。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审核章,与证明材料目录装订成一册。
  2.专家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我市两院院士、国家和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国科学院系统及省、市级优秀专家库中随机选择组成专家评委会,在4月中旬组织专家函评及召开评审会,对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我市推荐人选建议。
  3.市政府核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评委会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核定。
  4.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政府核定的推荐人选通过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情况最终确定我市推荐人选。
  (三)报批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我市推荐人选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确保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让所有符合选拔条件的杰出人才均参与到推荐选拔中来。
  (二)各级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有关证明申报者业绩、成果和贡献的复印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字后加盖各级具体经办部门印章。
  (三)所有报送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处。
  (四)《专家情况登记表》、《2012年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览表》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下载。
  联 系 人:赵峰
  电  话:024-22539012
  电子邮箱:rsj22539011@163.com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5001房间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年  度:          

姓  名:          

单  位:          

主管部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 专家代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填写。
  2、 学  历: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3、 学  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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