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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50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52万、14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启动实施5个县级农村急救体系和1个疾控机构建设任务,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3.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市和县(市)、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5.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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