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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办字〔2012〕53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医改工作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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