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桦南县五道岗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黑水发〔2012〕344号)
中电装备桦南县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省水利厅于2012年3月1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报审桦南县五道岗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中电装备桦南呈[2012]00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桦南县五道岗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工程位于桦南县镜内,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8兆瓦,配套新建道路12.85公里、输电线路20.70公里。工程占地面积28.5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0.74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7.77公顷。工程动用土石方总量为37.4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8.73万立方米、填方18.73万立方米。本工程总投资3.98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0.39亿元。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对于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2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28.51公顷、直接影响区22.77公顷。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08.42万元。下阶段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复核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需要。
(六)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期间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禁随意倾倒弃土、弃渣,严格规范取土,控制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