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部门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
《条例》规定,进一步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是
《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经网络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要及时主动进行回应,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对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起强烈反响的信息,公开前要进行预判,公开后要进行跟踪,防止媒体炒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依法受理公开申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按照
《条例》规定认真受理、答复,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必须依法予以提供。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细化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研究分析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部门在通过本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同时,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各设区市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级向下延伸,尽快实现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信息资源共享。继续抓好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工作,定期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信息公开目录和文件资料,方便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强配齐队伍,保障工作开展。尤其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重、申请公开量大的部门,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力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能因机构人员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情况,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相互交流经验,聘请专家授课,到工作开展好的先进省市学习考察。有关主管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