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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注:1.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县(市、区)水果部门、柑桔种植人、供苗基地各存一份。
  2.申请人或供苗基地将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材料、收款收据于本表后页粘贴。

  附表2:
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购销合同

  供方(供苗基地):                  需方(柑桔种植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所供苗木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袋装苗、裸根苗品种名称(自填写)

质   量

支付金额

苗木径粗(CM)是否≥0.6

分枝

数量(条)是否≥2

苗木

高度

(CM)

是否≥35

纯 度(%)是否≥99

是否经过检疫(是/否)

单价(最高议价   

元/株)

购买数量(株)

金额合计(元)

财政补贴(元/株)

扣除补贴后需方支付金额(元)

 

 

 

 

 

 

 

 

 

 

 

 

 

 

 

 

      
 

 

 

 

 

      

合计

          

需方所付金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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