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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确定种苗价格。由试点市、县(市、区)水果部门,按照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生产成本和供需情况,认定当年度苗圃种苗销售价格,并在媒体上和补贴村(屯)公布确定的销售价格和补贴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六)严格补贴资金拨付

  由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将实际售出、种植数量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厅,经验确认后,自治区及市级水果部门将根据实际售出、种植株数计算补贴金额并拨付到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由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拨付到供苗单位。

  (七)健全良种苗木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镇)级补贴苗木落实表一式3份,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水果部门保管。
  (八)搞好项目总结验收。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项目验收方案,做好项目自查和验收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补贴项目实施总结报送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业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并对本辖区申领发放补贴苗木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发展柑桔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苗木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村公示照片一式4份,分别用由市、县(市、区)水果部门及乡(镇)、村存档。
  (四)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水果部门要对各乡(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种植户,认真了解和核查项目区苗木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苗木补贴不走样。自治区水果总站、种子管理总站、植保总站负责总督察,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六)强化质量监测。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品种的基地苗木质量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裸根苗、袋装苗质量,种子来源以及播种记录档案、繁殖圃生产档案、砧木苗生产档案、接穗来源档案、容器苗生产档案、嫁接记录表、苗木出圃档案、苗木用户档案、PCR检测档案等,以及良种补贴苗木基地内控体系建设及其运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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