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联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补贴苗木数量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自治区、市、县水果部门共同负责补贴苗木质量及价格的监管。
四、补贴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由柑桔优势栽培县(市、区)提出申请,自治区农业厅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审批程序确定补贴县及补贴金额。各县(市、区)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补贴及时清除染柑橘黄龙病株后补种的和区域内连片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的种植者。
(三)补贴方式:实物售价折扣补贴。即苗木出圃时,按市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价格出售给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袋装苗每株补贴2元;裸根苗每株补贴l元。
五、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实施方案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补贴政策目标、补贴重点、实施区域、补贴品种、管理措施等内容。各试点县(市、区)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年度实施区域。
(二)供苗单位认定。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定落实。主要条件:具有繁育柑桔无病毒苗木资质和条件,证件完备、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技术雄厚、生产档案完整,生产的苗木无检疫性病虫害;并经产地检疫、获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品种经认定后,在媒体和补贴村(屯)公布苗木有关信息(包括名称、供苗单位及地址、电话等)。
(三)组织苗木补贴申报审批。各县(市、区)水果部门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柑桔种植者填写《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由村委会汇总并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水果部门审批。柑桔种植者凭审批表与被认定的供苗单位签订《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购销合同》(附表2),按市价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付款购苗。
(四)认真搞好品种推介。补贴的品种实行良种推介制,自治区农业厅组织试点市、县(市、区)果树专家公开推介品种,种植者自愿购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