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化建设,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一)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修改完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食品流通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完整、准确采集食品流通许可基础信息,全面完成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单独类别的核定工作;在认真总结相关单位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食品经营证照核发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工商综合业务平台为依托,逐步实现流通环节食品证照信息与食品经济户口、食品质量监管、案件查办等信息库的互联互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二)继续加大监督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相关市场主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工商办〔2010〕137号)的工作力度,全面有效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机制,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省局将适时组织实地检查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继续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培训。按照《2011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方案》要求,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合理合规运用社会资源,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任务。
三、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一)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省局将适时完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各地须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并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积极稳妥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凡各地突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立即核查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开展食品流通溯源,清查同一批次涉嫌问题食品;委托检验机构抽样检验,根据抽样检验结果,依法处理违法食品经营者和问题食品;严格信息公布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