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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外资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依法加强常驻代表机构的规范管理

  落实总局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分工任务,切实做好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代表机构登记情况核查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审查工作机制,保障代表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建立代表机构黑名单库,对违法代表机构隶属的外国企业、首席代表、代表,采取信用管理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

  (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制度

  继续深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服务指导系统建设,认真研究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与监管的衔接问题,适时出台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意见,规范对外资企业的属地监管职责,实现对外资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管。

  三、进一步完善外资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努力适应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

  (八)深入调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情况,配合总局研究起草《外国企业经营性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九)积极探索和完善园区外资登记监管工作

  围绕四川省内已有的成资工业园区、成眉工业园区、成阿工业园区、广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广渝合作)等跨区域经济区内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跨区域合作方面工商工作的突破点,打破固定思维,勇于创新,在名称异地核准、企业异地登记方面做出尝试。支持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所涉及区域内工商局先行先试。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外资登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十)积极推进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1、加强对市州局外资登记管理数据分析工作的指导,推进市州级被授权局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开展。

  2、加强数据质量建设,提高数据质量水平。今年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很多数据采集项目。外资方面就增加了204个数据项。我们要发挥网络信息化技术优势,按照总局新的数据质量标准,重新检查各自数据质量,及时修正数据库数据中错误,提高数据录入人员的数据录入准确率,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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