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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深入实施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录取程序,坚决杜绝点招等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加强对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开特殊类型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密组织招生考试,严明录取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招生计划管理政策的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套,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等违规办学行为;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
  (九)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要求,切实加强规范中小学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工作。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对困难家庭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予以一定的减免。加强监督检查,对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的作用。
  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对所确定的年度治理任务和各项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幼儿园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有偿补课等社会高度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和学校行风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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