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的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就近入学(含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新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信息技术教育(含电教教材费)、取暖费等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攻坚克难,力争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二〔2012〕8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578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数量可控,质量提升,规范有序,负担减轻”的要求,按照“省级评议、市级推荐、坚持三限(限种类、限学科、限数量)、学生自愿”的原则,省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一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学校,供学生选用。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任何教职员工不准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