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纠组〔2012〕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七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同意,现就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做好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的目标。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各项教育惠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
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重点对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食品安全、食堂(伙房)建设、招投标管理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专项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要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建立问责制度,对实施计划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