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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主要目标和任务责任分工安排意见的通知

  着力推进部分民生工程货币化改革。(责任领导:王长安;农经处负责)

  (十二)全面实施文化建设“八大工程”,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名省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州县乡文化活动场馆、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项目,实现农家书屋全覆盖。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西新工程”,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96%以上。(责任领导:郗海明;社会处负责)

  (十三)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和奖励性住房13.5万套(户),续建21.25万套(户)。其中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3.54万套,农村奖励性住房6万套。(责任领导:沈传立;投资处负责)游牧民定居1.46万户。(责任领导:王长安;农经处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2.5万户。 (责任领导:平志强;地区处负责)

  (十四) 着力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牧区延伸,解决2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领导:王长安;农经处负责)

  新建农村公路2000公里、桥梁300座。(责任领导:杨扬;基础产业处负责)。

  推进大电网向玉树、果洛南部三县和海西两个行委延伸覆盖,加快农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为“十二五”全面解决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创造条件。(责任领导:王景雄;能源局负责)

  投入2.5亿元,实现藏区城镇集中供暖全覆盖。(责任领导:沈传立;投资处负责)

  (十五)着力推进新一轮扶贫攻坚。

  完成青海东部(六盘山片区)、藏区(四省藏区)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的编报工作,争取国家易地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支持,实施异地扶贫搬迁2万人。(责任领导:平志强;地区处负责)

  三、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十六)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充分发挥在改革开放中的部门职能,研究出台《青海省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深化农村牧区、集体林权制度、农村信用社、户籍制度、国有企业、财税金融、社会事业、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改革。(责任领导:张晓容;体改处负责)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县及以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快西宁和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大力发展医疗服务业。(责任领导:刘少军;医改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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