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景政办发〔2010〕143 号),现将《2012年度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2012年度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2012年度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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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7分)
|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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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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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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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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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21分)
|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工作台账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开展情况(单列)。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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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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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之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并报送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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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10分)
| 在便民服务窗口、活动中心等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挂牌,落实人员设备。。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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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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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将《条例》纳入本单位培训课程。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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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0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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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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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对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的网上日常监测。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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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5分)
| 设立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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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工作台账。依申请公开台账随季报一并上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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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和月报情况(17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要求编写完整,在3月16日前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并于3月28日前在网站公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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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在次月的5日前报送月报表到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漏报一次扣1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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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被录用的,1条加0.5分(调研类、总结类信息加1分),最多加2分,有领导批示的另加1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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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 保密审查情况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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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市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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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汇报材料情况
| 未按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制作考核汇报材料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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