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其他任职资格规定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降职决定在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做出。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是全面客观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务员个性化管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民主公开原则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要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负起责任,不因工作繁忙而影响考核进度,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考核内容要围绕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现实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也将公务员日常行为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考核工作要全面深入,要依据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要把岗位目标责任、廉洁自律情况和作风评议、外部评价结合起来;既看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内的表现,也要了解8个小时以外在社会生活中的交往情况。
(三)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考核水平。考核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公论,主考人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准确评价干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扩大考核面,使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
(四)进一步完善考核与培训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按照“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的要求,公务员若不参加本年度内指定的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自主选学培训,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要注重学习和调研工作,撰写理论文章,提高综合素质。公务员考核将调研成果作为评选优秀的参考。公务员参加培训天数,课时数及考核成绩的认定,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为准。
八、省粮食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