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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7月中旬至8月底)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有关单位、企业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市安监局将采取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认真总结,巩固提高(9月至12月底)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回头看”,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工作总结(含电子版)请于12月18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督一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加强工作结合。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与安全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进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实施联合执法。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和清剿火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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