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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暨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6.停产整顿未完成或未经复产认可而擅自恢复生产的;

  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防雷设施等未按规定取得检测检验报告的;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设施验收,擅自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许可、备案的;

  10.剧毒品未执行准购、准运制度的;

  11.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的。

  (二)清剿火患的重点内容

  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1.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2.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许可情况;

  3.场所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

  5.员工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7.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和演练情况等。

  三、实施方案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前)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经营企业,气体充装经营企业,要做好登记建档,跟踪落实。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6月至7月上旬)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无法保证安全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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