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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学院建设的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学院建设的意见
(潮府[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17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强行政学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晰行政学院的职能和办学方向

  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是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发挥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的作用。行政学院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以增强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不断推进行政学院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大力提高公务员教育培训质量、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服务质量为主线,充分发挥行政学院的职能作用,科学设置课程,统筹培训规划,丰富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为建设一支人民满意、政府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服务,为推动我市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规范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潮州市行政学院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与中共潮州市委党校、潮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合署办学。为加强我市行政学院建设,并与目前全省各县级党校均为所在地级以上市市委党校分校的党校办学体制相适应,各县区可在所辖区域设立行政学校,同时作为潮州市行政学院分院。各行政学校、市行政学院各分院与各县区党校合署办公,其隶属关系、财政保障维持原渠道不变。2012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行政学校、市行政学院各分院挂牌工作。

  市行政学院院长由市政府一名副市长兼任,党校常务副校长同时任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党校副校长、校委委员同时任行政学院副院长、院务委员会委员,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人员配备。各县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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