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加快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全市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500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以上。加快规划建设市体育中心,各县(区)建有体育馆、体育场、游泳池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市辖区建有体育馆(或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全民健身中心)、游泳池、体育场(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镇普遍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并拥有能开展篮球、足球、游泳、田径等项目的活动场所。50%以上的街道建有12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小广场。社区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80%以上的城市公园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相关人群体育协会。各类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有体育组织。90%以上的镇(街道)建有体育组织,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定期组织举办体育大会、综合性运动会与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普及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全民健身新内容和新方法。不断拓展全民健身内容,大力开展公园体育、广场体育、绿道体育、社区体育、乡村体育、家庭体育等体育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完善市、县二级社会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市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县(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60%以上镇(街道)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站的服务格局。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3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广泛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不断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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