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直部分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潮府[201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潮府〔2010〕43号)、《潮州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下称《方案》)的规定,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等10个单位2011年度行政执法的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议考核主要采取了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处罚执法案卷,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等方法,对被评议考核单位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超越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考核。
被考评10个单位在2011年度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基本上能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我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有力,责任到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分别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并按要求在本单位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各执法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基本制度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自由裁量说明制度、自由裁量审核制度、自由裁量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被检查的10个单位对建立健全上述各项制度都十分重视,基本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
(三)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被评议考核单位均依法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能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加强本单位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