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旅游:依托农庄特殊的农业景观资源、农业生态资源、农业生产设施及农业文明成果,开发满足市民需求的特色休闲旅游项目。
配套设施项目:结合昆明市新农村建设和扶贫攻坚三行行动计划、对农村开展土地整理的契机,按照村镇建设上山的原则,在都市农庄规划区域的山坡地范围内,建设配套的服务项目。配套服务项目占地不超过农庄规划面积的5%,具体项目由专项规划及建设规划予以确定。
第五条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的原则,在我市选择有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客源优势的区域,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100座都市农庄。
第二章 措施
第六条 在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推进都市农庄建设工作。
第七条 由市委农办牵头,进一步加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权属流转和确权颁证;由市农业局牵头,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旅游、环保、林业、水利、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市农投公司配合,结合自身工作职能,研究提出都市农庄建设标准和规划审批流程,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确权登记、上市交易,耕地、林权流转及确权颁证、立项及环评审批等相关配套政策和程序规定。
第八条 由市规划局牵头,发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保、交通等部门及市农投公司配合,会同各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联合进行都市农庄规划选点,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要求,精心组织编制都市农庄建设专项规划,前期应完成2012年启动建设的都市农庄建设规划。
第九条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根据已批准的都市农庄建设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工作,确保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市政府每年专项安排1500亩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都市农庄配套设施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