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农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都市农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反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昆明市都市农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休闲旅游农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村镇建设上山、退耕还林和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都市农庄是调整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是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三农问题解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是绿化荒山,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源动力;是农业功能拓展,推动农业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和辐射,为昆明市民及来滇游客提供休闲场所及观光旅游景点,保持和发展昆明田园风光、山水城市的具体措施。
第三条 都市农庄是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农村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民俗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线,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生产、加工、经营、旅游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的农业企业形态。
第四条 都市农庄主要由现代农业、生态林业、休闲旅游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四个部分构成。
现代农业:利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在农庄区域内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种植、养殖农业产业示范基地。
生态林业:在农庄规划范围内安排一定比例的耕地或山坡地,充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成果,依托当地林果资源或引进适合当地种植的经济林果,深入挖掘经济林果的潜在价值,大力建设集林果生产和采摘观光于一体的生态林业产业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