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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的通知

  三、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服务业职责

  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队伍建设,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确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分管业务行业服务业发展推进和相关指标的统计工作。

  (一)市服务业委负责推动全市商贸流通、生活服务业、商务会展业以及物流业的发展;会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动全市信息技术服务、全市通信服务业的发展。

  (四)市教育局负责推动全市教育业的发展。

  (五)市科技产权局负责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六)市司法局负责推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七)市财政局负责推动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八)市人社局会同市服务业委、市民政局负责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九)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污染防治工程、环保技术开发与咨询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会同市房产局负责推动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

  (十一)市交通局负责推动全市道路和水上旅游运输业的发展。

  (十二)市外经贸局、市经合办、市服务业委等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

  (十三)市文化广电局负责推动全市新闻出版业、广电业、演艺、动漫、影剧院、文博业的发展。

  (十四)市卫生局负责推动全市卫生服务业发展,加快建立卫生服务体系。

  (十五)市工商局负责推动全市广告业的发展。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十七)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健身服务业的发展。

  (十八)市统计局负责研究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推动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十)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推动全市金融业的发展。

  (二十一)市供销联社负责推动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的发展。

  (二十二)市邮政局负责推动全市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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